关于开放第一批“肥创券”服务机构入驻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通道的通知 |
来源:肥西县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2-03-28 人气:811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秘〔2021〕31号)(以下简称“肥创券”办法),现面向社会开放“肥创券”第一批服务机构入驻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程序、时间 (一)线上申请 各服务机构将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登录肥创券申报系统(http://fcq.fxsmes.com/home),根据操作手册流程进行申请,于3月25日至4月10日前线上申请提交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公示 县科技局于4月11日至20日,审核服务机构和申领企业相关材料,并提出服务机构名单和拟发放企业及金额,并在肥创券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通过名单,向申领企业发放肥创券,并登记备案。 (三)发放顺序 肥创券按企业申领时间顺序发放,至当期肥创券发完为止。 二、基本要求 (一)肥创券的发放对象 在肥西县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肥西县培育认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 4.有实际办公场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即可),至少有3名员工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二)肥创券服务机构条件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至少有持证专利代理人3名(含)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商标代理机构:属于国家商标局的备案代理机构,至少3人(含)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财务咨询机构:取得财政厅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至少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人员3名(含)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至少有注册会计师3名(含)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税务师事务所:取得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登记证书,至少有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3名(含)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律师事务所:取得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至少有执业律师3名(含)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认证机构:具有有效CNCA及CNAS的相关资质。 检测机构:具有有效CMA或CNAS的相关资质。 科技咨询机构:成立1年(含)以上,上年度服务肥西企业不少于10家(含),至少3人(含)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上述服务机构需在肥西县注册或在县内设立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为肥西县税务局(增值税在肥西县税务局按期申报缴纳),且在本地具备实际服务能力。 对行业地位领先、业绩突出、企业服务需求量大的国内外优秀服务机构,可单独提出申请,经评估通过后列入肥创券服务机构范围。 (三)其它要求 参照《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秘〔2021〕31号)。 三、联系方式 肥西县科技局:刘 亮 电话:68850905 E-mail:fxkjgx@163.com 技术支持:刘 工 电话:15956925468 附件: 附件1: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肥创券”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