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印发 |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19 人气:642 |
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 为贯彻落实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产业基地以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服务主体。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以市经信局在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1)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经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并对申报材料复核,对投资类补贴、小微贷款贴息类补助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复核后,统一报市经信部门。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 3.兑现流程 市经信局各相关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初审(投资类补贴政策、小微贷款贴息政策除外),申报主体按要求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初审意见经局集中讨论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进行联审。联审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经信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1.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①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②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③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国家批复名单文件以及资金拨付文件(市经信局提供)。 2.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补贴 政策内容:省级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①当年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②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认定文件以及资金拨付文件(市经信局提供)。 (二)政策第6条: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1. “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获评“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按智能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项目被评为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评定文件;②“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③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2.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项目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且项目已竣工(上线)。 申报材料:①项目竣工(上线)并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②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③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3.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补贴 政策内容: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按平台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平台建设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产业基地等,但需在合肥市注册纳税且为独立法人)②申报项目有为合肥市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相关企业及政府部门开展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供给资源汇聚、“工赋”场景需求与解决方案供给对接、产业运行监测、创新成果推广、发展成效评估等方面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上线运营;③申报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合肥市企业300家及以上;申报单位具有线下实体服务能力和服务载体。 申报材料: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②项目场地证明、平台所有权证明、平台运营维护人员花名册并提交相关员工的社保证明;③开展公共服务证明材料(包括开展公共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及服务企业清单、企业服务确认单、企业服务满意评价单、平台运营工作总结以及产业运行监测报告、发展成效评估等);平台上线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平台设备、软件、上云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平台研发服务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⑥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明细表(附件5)。 (三)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申报条件: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④已是规上企业的,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 申报材料:①厂房的建设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②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③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6);④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 2.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②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申报材料:①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②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6);③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 3.工业企业绿色生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Ⅰ.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800吨标煤;Ⅱ.工业节水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3;Ⅲ.清洁生产项目(含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单个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5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处理量不低于5万吨;废轮胎年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废塑料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废旧玻璃纤维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污泥年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不低于15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150MWh。②所申报的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在上一年年初至当年年末期间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本条政策在当年结束后次年申报。 申报材料:①企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工艺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实施前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比分析;②项目立项备案材料及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材料(若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6);④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⑤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清洁生产项目需提供减排说明,同时提供项目稳定运行前后具备环境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系统截图;⑦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材料;⑧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企业可自行验收),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材料。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3年内的发票有效。 4.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对社会资本新建及扩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检测中心和示范区,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①已竣工的智能网联汽车各类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建设项目;②已竣工的多场景、多类型测试应用项目;社会资本投入固定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 (四)政策第11条:支持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对新建(扩建)工业设计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开展工业设计大数据、3D打印中心、新材料馆、色板中心、手板厂等服务的工业设计专业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①平台开展专业服务的相关材料(包括服务企业清单、企业服务确认单等);②平台各类软硬件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五)政策第17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上一年推介的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上一年实际发生的一年期内贷款利息,按贷款发放当期LPR(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高50%贴息;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的不予兑现。本条政策由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附件7); 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附件8);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件9);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10);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企业版)(附件11);“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区、开发区版)(附件12); 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13)。 (六)政策第20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测评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①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认定文件或证书;市级测评办法、测评结果等相关文件。上述材料均由市经信局提供。 (七)政策第21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内容: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含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经信厅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②以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当年新增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③该项政策单个企业当年仅享受其中一项;以往享受过同类型称号市级奖补的,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1月1日-12月31日)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我市财政贡献情况的说明材料(备注:需提供纸质原件);②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由市经信局提供);③企业新增财政贡献明细表(附件14)。 (八)政策条款第23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1.工业企业首次升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申报材料:按属地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2.工业企业连续3年稳规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②企业当年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存在新增部分(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 申报材料:按属地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及企业新增贡献情况表;近两年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 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1月1日-12月31日)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情况说明材料; 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九)政策第24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十)政策第26条: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1.开展技术改造对标诊断 政策条款: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评估。 申报条件:通过招标确定的技术改造对标诊断第三方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①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②与企业签订的对标诊断协议;③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④对标诊断报告评价分级意见;⑤对标诊断实施情况报告。 2.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 政策内容:免费为企业提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不少于10户工业企业免费提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或为不少于40户“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企业免费评估验收。 申报材料:①政府招标合同书;②完成合同任务证明材料(辅导机构需提供服务合同、诊断报告、设计方案、专家验收意见等;评估服务机构需提供评估验收企业花名册、验收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等)。 3.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 政策内容: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免费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工程。 申报材料:①招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③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④对标诊断报告评价的分级意见;⑤对标诊断实施情况报告。 4.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政策内容: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验收。 申报材料:①招投标合同书;②验收材料:人员花名册、培训文件、图片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验收意见(市经信局出具);③中标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5.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1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当年购买在合肥市注册纳税的专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服务。 申报材料: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 (十一)政策第27条:支持首创产品应用 1. “三首”产品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三首”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增省级“三首”产品的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 申报材料:①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②“三首”产品单价(货值)相关材料;③省政策兑现“三首”产品奖励资金的相关文件(由市经信局提供)。 2. “三首”产品宣传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增“三首”产品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费用,给予20%最高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新增“三首”产品当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推广。或者“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 申报材料:①省级“三首”产品认定有关文件;②与市级以上媒体单位签订的宣传合同(协议)、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③媒体发布情况、视频、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④“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费用省级补助的文件。 (十二)政策第28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1+13+X”公共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筛选匹配产销主体的枢纽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考核奖励。 申报条件:①市小微企业“1+13+X”公共服务平台枢纽平台运营机构;②年开展产销对接企业数量500户以上且促成企业实现销售额1亿元以上。本条政策分档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考核奖励,考核办法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申报材料:枢纽平台年度运用大数据开展产销对接情况总结报告;枢纽平台服务企业数量及销售额佐证材料。 四、附则 1.本政策中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经济贡献奖励、新增规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申报主体原则无需纸质材料,具体以申报通知要求为准。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本细则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63538816(市经信局)。 4.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城市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3. “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4.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申报明细表 5.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明细表 6.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7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书(封面+申请表) 8.“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9. 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 10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 11.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企业版) 12.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区、开发区版) 13. 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14..企业新增财政贡献明细表 |